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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調整包括電解鋁在內的部分商品出口關稅
- 評論:0 瀏覽:2060 發(fā)布時間:2007/2/27
為進一步鼓勵資源性和有利于技術創(chuàng)新商品的進口,控制高能耗、高污染和資源性商品出口,經(jīng)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,并報國務院批準,自2006年11月1日起,調整部分進出口商品暫定關稅稅率。{TodayHot}
此次調整將對58項進口商品實施較低的暫定稅率。其中,計算機直接制版機器、紡織機械零部件、具有變流功能的半導體模塊等7項有利于技術創(chuàng)新和生產(chǎn)制造節(jié)能產(chǎn)品所需的關鍵設備或零部件的稅率將由目前的1-7%降低為0-3%;煤炭、成品油、氧化鋁等26項資源類產(chǎn)品的稅率由3-6%降低為0-3%;合成氨、肥料用硝酸鉀、重過磷酸鈣等16項化肥類產(chǎn)品的稅率由3-5.5%降低為1%,尿素等3種化肥的關稅配額稅率降低為1%;藍濕牛皮、藍濕馬皮等6項藍濕皮革類產(chǎn)品稅率由6-14%降低為5-12%。
同時,我國還將以暫定稅率形式對110項商品加征出口關稅。其中,磷灰石、稀土金屬礦、金屬礦砂等44項礦產(chǎn)品的出口暫定稅率為10%,煤炭、焦炭、原油等4項能源類產(chǎn)品為5%,銅、鎳、電解鋁等11項有色金屬產(chǎn)品為15%,鐵合金、生鐵、鋼坯等30項鋼鐵產(chǎn)品為10%,稀土化合物、木地板、一次性筷子等21項產(chǎn)品為1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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